中华文化智慧之——“天人感应”(上)
摘要
一眼速览
本文是中华文化智慧系列《“天人感应”》上篇,梳理了这一传统思想从上古到宋明的发展脉络。
文章介绍了历代先贤对天人感应学说的核心论述,帮助读者读懂古人敬天顺天的文化传统。
正文
华夏文化是神传文化,华夏文明之所以长期繁荣、世代传承,主要得益于传统文化所蕴涵的崇高智慧。儒释道精神蕴涵其中,传承下敬天顺天的传统,追求“天人合一”。

一、“天人感应”溯源
古人认为天是宇宙万物的最高主宰,人应按天的意志来行动,要与世界万物和谐相处。自然界的灾异和祥瑞,就是上天对人表示谴责与嘉奖的兆示。
上古时的河出图、洛出书、凤鸟至,都是古人认为天下将大治的预兆,“天垂象,圣人则之。庖牺氏之王天下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”(《易书》),讲的是中华人文始祖伏羲氏顺天呈象化育天下,开启了华夏民族本源文化的肇端。
三皇治世,五帝定伦,大道昌明,万邦协和,天降祥瑞频现。如唐尧时的“一日十瑞”:“宫中刍化为木、凤凰止于庭、神龙见于宫沼、历草生楷、宫禽五色、鸟化白神、木生莲、箑莆生厨、景星耀于天、甘露降于地”,正是“尧为仁君,一日十瑞”(《述异志》)。
夏商周时强调天命观,认为上天至公无私,赏善罚恶,报应昭然。作善降之百祥,作不善降之百殃。惟德动天,也就是惟有德之人,可以感动天心,天虽高远,德无远不到。
如《诗经·小雅•天保》中说:“永言保之,思皇多祜。”意思是天佑有德,永远庇护,恩赐福禄数不胜数。《诗经·大雅•皇矣》中说:“皇矣上帝,临下有赫。监观四方,求民之莫。”意思是上帝威明地监察天下,掌控四方,保佑人民安定。
上天直接干预和决定人事,自然界的异常现象,多是由人的不良行为引发。《诗经·小雅•十月之交》描写西周末年发生的地震,以及同一时期出现的日蚀等多种反常自然现象,将其解释为朝廷“不用其良”(不任用贤能)、坏人专权等失政行为的结果,是对君王和权臣敲响的警钟。
《尚书·洪范》对天人感应进行系统性整理,形成了“天人感应”的明确概念。它明确指出,“感应”的方式是:天监察人的行为,再通过一系列自然现象表达自己的意志,和人事行为是否端正直接产生感应。
《吕氏春秋·明理》则分门别类,把灾异分为风雨、寒暑、阴阳、四时、人、禽兽、草木、五谷、云、日月、星气等许多类别,每种感应之中又区分出许多种复杂情况。春秋时盛行的占星术,就可以依据天体的运行推测人事的吉凶祸福。
二、“天人感应”学说及相关论述
孔子说:“邦大旱,毋乃失诸刑与德乎?”他认为灾异是人事行为不正引起的,因此劝国君“正刑与德,以事上天。”
比如鲁宣公时发生蝝害,蝝就是还没长出翅膀的幼蝗,《春秋》明言宣公因为“变古易常”,天才降下灾异。宣公在天灾后及时反省改过,恢复了古制,因此避免了更大灾害,保住了庄稼收成,所以孔子特意将这件事记录下来。再如鲁桓公时的一次旱灾,“旱者,政教不施之应”,桓公不听劝谏,反而“去国远狩,大城祝丘”,因此才招来旱灾。
孟子认为《春秋》是乱世救世之作,说:“孔子作《春秋》,而乱臣贼子惧。”《汉书·五行志》说:“周道敝,孔子述《春秋》,则《干》《坤》之阴阳,法《洪范》之咎征,天人之道灿然著矣。”
墨子说:“天之志者,义之经也”,倡导“尊天顺天”,要符合天道,顺应自然。他认为君主必须时时刻刻留意自然变异,检查自己的德行,看看有哪些地方违背了天意,及时改过,争取挽回天意。
墨子说:“夫既尚同于天子,而未尚同乎天者,则天灾将犹未止也。故当若天降寒热不节,雪霜雨露不时,五谷不熟,六畜不遂,疾灾戾疫,飘风苦雨,存臻而至者,此天之降罚也,将以罚下之人之不尚同于天者也。”这段话的意思是:即便人们的意志和天子统一,要是天子的意志没有和上天统一,天灾还会发生。违反天意的人,必将受到上天的惩罚,也就是所谓“天谴”。
墨子还说:“爱人利人者,天必福之;恶人贼人者,天必祸之。”认为天意的核心是“爱民保民”。墨子的相关论述都记录在《墨子》一书中。
西汉时董仲舒集前代天人感应说之大成,著有《春秋繁露》等著作,明确提出“天人之际,合而为一”。《春秋繁露》主要阐释儒家经典《春秋》,因此取名为“繁露”,这本书以天人感应为核心,阐述了“王道及三纲五常来源于天”的伦理思想。
董仲舒认为,天人相通,相互感应,天能干预人事,人也能感应上天。君主如果违背了天意,不仁不义,天就会出现灾异进行谴责和警告;如果政通人和,天就会降下祥瑞加以鼓励。
他向汉武帝进言说:“灾者,天之谴也;异者,天之威也。凡灾异之本,尽生于国家之失,国家之失,乃始萌芽,而天之灾异以谴告之,谴告之而不知变,乃见怪异以惊骇之,惊骇之尚不知恐惧,其殃咎乃至。以此见天意之仁,而不欲陷人也。”他指出,像日月蚀、地震、山崩、洪水这类灾异,不能只看表象,都有其内在根源。
董仲舒对“王”字做了如下解释:“古之造文者,三画而连其中者,通其道也。取天地与人之中,以为贯而参通之。非王者,孰能当之?”(《王者通三》)
他还说道:“天者群物之祖也,故遍覆包函而无所殊,建日月风雨以和之,经阴阳寒暑以成之。故圣人法天而立道,亦博爱而亡私,布德施仁厚之,设谊立礼以导之。”他认为天是至善的化身,天以慈悲为怀,生养万物,包覆一切,对万物一视同仁,以日月风雨、阴阳寒暑养育万物,生生不息,这都体现着天意。而圣人之道,正是效法天的博爱无私建立的,布德施仁、设谊立礼,都是对人类一视同仁的表现。天的一切活动皆是善的体现,而人的仁德取法于天。
董仲舒提倡传统的祭天祭神方式,他认为祭祀不只是单纯的礼仪程序,而是可以直接连通神明。他说道:“受命之君,天意之所予也。故号为天子者,宜视天如父,事天以孝道也。”提出君主应该率领臣民事奉天;他认为天意至仁,君主必须效法天,实行仁政。
他说:“王正,则元气和顺,风雨时,景星见,黄龙下;王不正,则上变天,贼气并见”,指出君主为政端正,就会风调雨顺;反之,则天灾人祸接连而至。
董仲舒继承了孔子、孟子的义利观,提出“正其道不谋其利,修其理不急其功”的主张,强调道义优先,认为道德规范是天为“保民”而赐予人间的,人要顺天不能逆天,要接受圣人的教化而为善,坚决阻止“奸邪并出”。人的一切言行都在天的关注之下,动机不善就可以惩罚,不必等到酿成事实,他也相信任何异象都有所昭示。
西汉司马迁在《史记·乐书》中说:“天与人相通,就好象形与影、气的关系,做好事的人,天报以福;做坏事的人,天报以祸。如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,是很自然的道理。因此讲推天道以明人事。人君当象天行动,人君至诚的心能感动皇天,使阴阳变易;如果人君逆阴阳,背天心则会有灾异发生,这是天皇对人君的告诫”。
宋明理学对天人关系的阐释,认为“天”、“天理”是至上、永恒的,做人要遵循伦理原则——“纲常”。
宋代张载在《西铭》中写道:“乾称父,坤称母,予兹藐焉,乃浑然中处。故天地之塞,吾其体;天地之帅,吾其性。民吾同胞,物吾与也。”这句话讲的是人与天地万物本为一体的境界。
宋代程颢和明代王阳明等理学家,都明确提出了“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”,意思是天地万物本为一体,而“仁”贯穿其中。他们认为“天人”本就是一个整体,二者之间存在联系和对应关系,天象的变化会带动人类社会发生相应的变化。天人感应,对应关系清晰,因果联系明确,如影随形。
(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