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无所求 舍财延寿
摘要
一眼速览
本文分享两则古代流传的行善安命小故事,蕴含老祖宗留下的为人处世启发。
宋代买宅不亏的奇遇、清代舍财救女得延寿的经历,读来引人深思。
正文
不失不得,运数前定

孟子说,无恒产者无恒心。古代,人的私有财产,本就是上天依照人的前世因缘预先安排好的。
宋代洛阳城的地下,埋着很多前人留下的金银财宝。所以宋代房产交易时,如果房子所在的地块没被挖过,买房者照例要多付一笔挖掘费。
左丞相张观张文孝,花几百万钱买下洛阳城中一座豪宅,本来已经谈好价格,房主突然提出要另付高昂的挖掘费,还多次加价,最后把挖掘费抬到一百多万钱才肯出手。
张观一心想要这座宅子,也就没有讲价,直接付了钱。很多人都觉得张观吃了大亏。
翻新房屋的时候,工人从地下挖出一个石匣子,匣子不大,却十分精巧美观,上面刻着各种花鸟图案,盒盖上还有二十几个篆字,书法古怪,没人能认得出来。从文字和图案来看,这绝不是近古的物件。
打开石匣子一看,里面竟然藏着数百两黄金。张家把黄金卖掉换来的钱,正好等于买房加挖掘费花出去的全款,分毫不差。
真应了不失不得的道理,运数早有定数,人间吃的亏,上天自有补偿。
心无所求,舍财延寿
清朝时,睢宁县有位县丞钱某,代管一县的行政事务。当地有个惯例:如果在谁家的土地上,发生路人或外人意外死亡(非刑事案件),土地主人只要拿出八千钱交给官府,案子就能了结。
某村有个人投河自杀,村民报官后,钱县丞前去验尸,查验下来尸体没有外伤,就下令尽快掩埋。之后手下人就把死者家属交来的八千钱送来了。
钱县丞接过钱,发现这些钱都用红绳系着,心里有点纳闷,就问手下这是什么缘故。差役回答说:“这户人家穷,为了凑这笔钱,不得已把女儿卖给同村人做偏房,卖了二十四千钱,这钱是喜钱,所以用红绳系着。”
钱县丞听完,心想这家人走投无路才凑出这笔钱,我绝对不能收。于是他把死者家属叫来询问,对方如实说了原委,钱县丞又把买女子的村民传到县衙,对他讲道理:“我收了这笔钱,逼得人家卖女儿,是不仁的事;你趁人危难买人家女儿,是不义的举动。这笔例钱我绝不会收,你赶紧把姑娘退回去。”
买妾的村民勉强同意了。可原来凑来的钱,已经被当事人拿去打点办案的官吏了,钱县丞又命人追缴,可钱早就被这伙人吃喝花光了。于是钱县丞拿出自己的钱,替当事人补上了空缺,当事人顺利领回了女儿,案子也了结了。
几年之后,钱县丞背上长了恶疮,快要不行了,昏迷当中,他梦见一个穿青衣的人把自己带到一座大宫殿,宫殿上坐着一位像君王一样的人,对他说:“你的寿命本来已经到头了,幸亏你做过一件大善事,足够帮你延长寿命,你知道是哪件事吗?”
钱县丞茫然不知道,君王命令判官查簿册,查到钱某曾经舍财保全人家女儿的事。判官上奏说:“这件善事功德很大,按照惯例应当延寿十二年,还可以官升五品。”君王同意了这个判决,就让青衣人送钱县丞还魂。醒来之后,钱县丞背上的恶疮很快就痊愈了。
后来他的官职果然升到了五品。延寿的十二年里,钱县丞一直一心行善,捐了很多钱做公益。十二年期满,他背上的恶疮再次发作,家里人准备后事的时候,犹豫着问他:“您当初做一件善事就延寿十二年,这十几年您做了这么多好事,难道冥王不会再给您延寿吗?”
钱县丞说:“当初我做善事,是无心求回报才做的,所以阴司把它作为延寿的依据;后来我行善,是有心求福报才做的,阴司并不看重这个。但有心为善总归比有心为恶好太多,所以后者大概会到来世得善报吧。”没过几天,钱县丞果然安然离世。
故事出处
- 沈括:《梦溪笔谈·无妄费亦无得》
- 袁枚:《子不语·钱县丞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