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明冤案、不贪不占的元代清官

修改时间:2026-05-04 本文访客:

摘要

一眼速览

本文梳理《新元史》记载的元代清官王安贞的生平事迹。他平反冤案、不贪私利,还敢为民发声,主动请命减免百姓疾苦。

这样一位守底线、敢担当的清官,在当时浑浊的官场上十分难得。

正文

选编:元戈

元代有位叫王安贞的官员,曾担任永嘉县令。

永嘉任上:禁走私,平冤案

永嘉县靠海,向来有私盐贩子往境外走私,盐务官员一直禁不了,还连累不少官员丢官。王安贞到任后,严令禁止走私,没多久走私就销声匿迹了。

当时有人诬告百姓张明一盗窃,一口气抓了三十多人牵连其中。王安贞察觉出张明一的冤情,想要放了他。同僚都不同意,还和他争执起来。王安贞说:“审理清楚冤案,本就是县令的职责。真要是出了错,我一人承担责任。”

没过多久,官府就抓到了真正的盗贼,坐实了王安贞的判断。百姓感念他,画了他的像在家祭祀。

工部主事:不贪不占,恪守本分

后来王安贞升任工部主事,掌管御膳食材的采购供应。以往负责采购的人,都觉得这个职位没人细查考核,便互相勾结,从采购款里捞好处。王安贞上任后,半分好处也不拿,众人都很忌惮他。

昆山任上:不惧上官,为民请命

再后来王安贞担任昆山州官。当时朝廷核查田亩,负责办事的官员暴虐急躁,一味欺压百姓,还虚报田地数量,增加百姓负担。王安贞愤慨地说:“百姓已经困苦到极点了,我怎能吝惜自身性命,看着百姓被逼上绝路?”

于是他上书朝廷,陈述了核查田亩对百姓不利的数十件事,为民请命。

古代为官,审明冤案、不贪不占本是应尽的本分。可在当时浑浊的官场上,像王安贞这样敢于担当、敢放无罪之人的清官,反倒成了稀缺的存在。

(《新元史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循吏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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