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孝究竟是多大的事?(1)
摘要
一眼速览
本文列举三起现代社会子女不孝的真实事例,梳理了古代律法对不孝罪的定位与处罚规则,分享了清代一桩惊动全国的忤逆殴母大案。
这是系列开篇,带你看懂古今孝文化的规制差异。
正文
近年我遇到三件让天下父母寒心的事,件件都和子女不孝有关:
- 高中男孩打母事件
有个正在读高中的男孩,学习成绩不好,过年在家整日玩手机。母亲批评了他几句,男孩怒不可遏,出手打了母亲一耳光,之后扬长而去,再也不愿见母亲,也不接母亲电话。

乖乖女弃亲过年
有个已经在外地工作的女孩,父母退休后还在辛苦挣钱,想帮女儿减轻未来的生活压力。女儿从小娇生惯养,什么家务都没做过,在外人眼里一直是乖乖女。今年过年女孩回家,此时母亲已经得了新冠肺炎,留下了严重的抑郁症后遗症。就因为父母稍微责备女儿不做家务,女儿居然直接收拾东西走人,坐飞机回了工作地,留老两口孤零零过完年。女孩结婚瞒母事件
第三个女孩自幼父母离异,由母亲独自抚养长大。她读高中时,母亲历尽艰辛送她去国外读书,希望她能接受更好的教育。女孩也很争气,考上了国外知名大学。去年女孩在学校谈了对象,决定马上结婚,母亲不同意她这么早结婚,希望她读完研究生再考虑婚事。知道母亲反对后,不少人劝女儿婚姻应该自己做主,女儿也更觉得婚姻是自己的事,和母亲无关。没多久她就自己登记结婚,连事后都没告诉母亲一声,和母亲形同路人。
古代律法:不孝是十恶不赦的重罪
放在重视孝道的古代,上面这三件事会受到什么惩罚呢?
从有文字记载的典籍来看,唐朝之前的各个朝代,不孝都是重罪。
夏朝的五刑制度里就有规定:“五刑之属三千,而罪莫大于不孝”。早在夏朝,不孝就已经入刑,而且是排名第一的重罪。
《商书》曰:“刑三百,罪莫重于不孝”。殷商时期,不孝同样是头等大罪。
《周书·康诰》王曰:“封,元恶大憝,矧惟不孝不友。……,曰:乃其速由文王作罚,刑兹无赦。”
(白话大意:封啊,最大的罪恶,就是不孝顺不友爱兄弟。……我说:要赶快用文王定下的刑罚,惩处这些人,绝不能赦免。)
除了自己犯不孝罪,教唆他人不孝,也要从重处罚。张家山汉简明确规定:“教人不孝,黥为城旦舂。”也就是要在脸上刺字,还要罚做苦役,这是仅次于死刑弃市的重刑。
《唐律》里有“十恶”大罪,分别是: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。其中“恶逆”“不孝”“不睦”三项,都和孝道相关。
唐代对不孝罪行的定义十分明确,包括:告发、诅咒祖父母父母,祖父母父母在世时,子女分立户口、分割财产,或者对父母供养不足;父母丧期内自行嫁娶、奏乐穿吉服;知道祖父母父母去世,隐瞒不发丧,或者谎称祖父母父母去世这些行为。
律法里也明确写了处罚:“诸詈祖父母、父母者,绞;殴者,斩;过失杀者,流三千里;伤者,徒三年。”也就是辱骂祖父母父母,处绞刑;动手殴打,处斩刑。
唐朝之后的元、明、清各朝,对不孝罪的定义和处罚基本都沿用《唐律》,辱骂殴打父母一律是死罪。因为十恶大罪是不被赦免的,这就是我们常说的“十恶不赦”的由来。
清代一桩殴母案,惊动整个大清
同治五年(公元1866年),湖北汉川有个武生叫郑汉祯,和妻子黄氏一起殴打母亲,被邻居告到县衙。刚好当时湖广总督巡视汉川,立刻下令捉拿二人归案,关进大牢,还直接上报了朝廷。
很快圣旨就下到汉川县,对这对夫妻的忤逆行为从重严惩:
- 郑汉祯和妻子黄氏,处以极刑
- 郑汉祯的叔叔和三个堂兄弟,全部绞死
- 族长绞死
- 左右邻居隐瞒不报,每人杖责八十,流放乌龙江充军
- 教郑汉祯的武生教官,杖责八十
- 府、县两级地方官教化不力,削职为民
- 黄氏的母亲,脸上刺“养女不教”四字,流放七省示众
- 黄氏的父亲原本是落第秀才,杖责八十,流放三千里
- 郑汉祯九个月大的儿子,留在汉川县由官府抚养,改名为郑学善
- 郑汉祯的母亲陈氏,由湖北布政使每天供给一升米、一钱银子
- 郑汉祯家的田产永远荒置不许耕种
- 要求湖广总督把这个案子刊刻出来,发到全国各省,以后再有忤逆案,都按照这个圣旨的标准判罚
这道圣旨当时刊刻颁发到全国,这个案子很快就轰动全国。这起案子里,儿子长期不孝,最后和儿媳动手打母亲,最终一共六人被处死,知府知县两名地方主官被革职,还有多人被杖责、流放。
放在今天来看,很多人会觉得这是小题大做,匪夷所思,完全无法理解。但在清代以前的历朝历代,不孝都是重罪,量刑最低都是死罪。
(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