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身在公门好修行”
摘要
一眼速览
本文解读传统古语“身在公门好修行”,以东汉法务官员郭躬循法断案的故事,阐释公门掌权者心存善念、遵法行善的道理。
郭躬一生治狱宽仁,多次依法救人,最终福泽子孙,印证了“治狱多阴德”的传统观点。
正文
古人说“身在公门好修行”,意思是在公职单位做事的人,因为掌握公权力,只要心存善念,运用权力得当,以造福百姓为本,比其他职业的人更容易行善积德。
同时,掌握权力的人需要面对各种难题和诱惑,如能坚持磨砺品德、保持善念,也会因言传身教,成为大众行善积德的表率。

公门各种岗位中,又以执法人员更有机会积累福德。《袁氏世范》上说:“古人谓治狱多阴德,子孙当有兴者,谓利人而人不知所自则得福。”大意是执法官员更有机会维护普通百姓的权益,在不为人知的情形下帮助他人,积德便能使子孙兴旺,东汉郭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
明法论法 不以权代法
《后汉书》记载,东汉郭躬,继承父业,学习并讲授法律,后来在朝廷担任官职。
明帝永平年间,奉车都尉窦固征伐匈奴,骑都尉秦彭担任副将。秦彭在自己的驻地依照军法处决罪犯,窦固便弹劾秦彭独断专行,奏请朝廷诛杀秦彭。
明帝让朝中公卿讨论,参与商议的人一致同意窦固的奏请,只有郭躬持反对意见,他说:“按照法律,秦彭本来就有执行处决的权力。”
明帝反问:“大军出征,统一由督帅指挥,秦彭没有处斩的权力,怎么能专断杀人呢?”
郭躬回答:“统一由督帅指挥是针对整体军事行动,秦彭的驻地和督帅不在一处,军法规定,依照实际需要,副将可以灵活处置,不必每件事都请示主帅。因此不应该治秦彭的罪。”
最后明帝采纳了郭躬的意见,郭躬坚守法理,避免了掌权者以权代法,保住了秦彭的性命。
天道正直 不以猜疑定罪
《后汉书》还记载了另一件郭躬循法救人的故事。当时发生一桩命案,有两兄弟共同杀人,但谁是主犯一时间难以断定。
明帝认为,兄长没有教导好弟弟,应该负主要责任,因此批准严惩兄长,免去弟弟的死罪。没想到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时,误说成两人都判处死刑。
尚书得知后,以“假造皇帝诏命”弹劾孙章,奏请处死他。孙章称自己是一时失误,并非故意矫诏。明帝召见郭躬征询他的意见。
郭躬说:“孙章应该只处以罚金。”
明帝问:“孙章假传皇命,为什么仅处以罚金?”
郭躬答:“法令上本来就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,孙章传达诏命出错只是失误,失误犯罪处罚本就较轻。”
明帝又说:“孙章和犯人是同县人,我怀疑他是故意这么做的,不可饶恕。”
郭躬回答:“天道正直,君子不应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怀疑他人欺骗,君王应当遵循天道,不能用猜疑定罪。”
明帝最终同意了郭躬的看法,郭躬伸张了“疑罪从无”的法律精神,挽救了孙章的性命。
治狱宽平仁恕 福荫子孙
章和元年,朝廷大赦天下,规定四月丙子日以前的在押死刑罪犯减死罪一等,不施加鞭刑,发配到金城守边,但大赦令没有涉及那些案发后在逃、之后才被捕的罪犯。
郭躬上奏皇帝说:“皇上施恩给死刑犯减刑,让他们去戍守边疆,出发点就是重视人命。如今犯了死罪的逃犯总数不下万人,自从大赦天下以来,抓捕归案的有很多,但赦罪诏书没有涉及这些人,他们都被判了重刑。
现在原本在押的死罪都获得了新生,唯独大赦后被捕的逃犯没能蒙受皇上的恩泽,臣认为大赦令之前犯死罪、大赦令之后才被抓捕的犯人,都应该同样不加鞭刑,发配金城守边,这样既保全了人命,又有益于边防。”
肃宗同意了郭躬的意见,也因此保全了许多人的性命,还让这些人去为国守边。
郭躬掌管法务与审判,向来重在宽容公平,刑罚以仁恕为原则。他曾经上奏将四十一种重刑改为从轻处置,都得到了皇帝的认可。《为政善报事类》记载,郭躬官至廷尉正,一生积德福荫子孙,后人官至三公的有一人,做到廷尉的有七人,封侯的有三人,做刺史、侍中的有十余人,担任侍御史正监平的更是不计其数。
结语
“身在公门好修行”,这句话尤其适用于公检法从业人员。
近年来,有越来越多秉持良知、心存善念的公职人员,深明这个道理后,主动匡扶正义,避免无辜者受害,这些人治狱积阴德,必然会有好的回报。
相反,如果公门中心存恶念、滥权谋私,也比其他职业的人更容易作恶造业。至今仍有一些公检法人员,或是不明法理,或是昧于良知,盲从上位者践踏法令,制造冤假错案,这般作为,就是在公门中作恶积业。
历史总是顺着天道不断重演,公门中人,尤其是执法人员,应当时常观照自己的起心动念,心存善念则福必相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