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算怎如天算 莫为名利所驱(5)
摘要
一眼速览
本文是系列劝诫短文的第五篇,讲述清代两例靠欺诈造假求财,最终落得悲惨下场的故事。
点明贪求不义之财终究得不偿失,劝人莫做损人利己之事,不要被名利驱使走错路。
正文
(接上文)

五、以伪代真
以伪代真,就是把假货掺在真货里,以此蒙骗牟利。
清代年间,有个福建的顾姓男子,住在江苏江阴县,偷偷做假银子售卖。他带着假银子去市集交易,竟然没人能分辨出真假。只是这种假银放不过十天,只要超过十天,就会露出本来的面目。
有个叫某甲的人知道这个内情,就拿出自己的金子,跟顾某换了二十两假银。之后他带着假银去阊门买纱缎,买完就乘船返程。夜里船经过华荡的时候,突然刮起大风,把船吹翻了。某甲买的纱缎和随身行李,全都沉入了水中。幸亏某甲会游泳,才保住性命,只身一人回了家。
而顾某就在当天被雷击死,他用来制造假银的炉锤,也被雷击得碎成了粉末。
这则事例里,两个得恶报的人,最初都是为了求财,可做的却是欺诈损人的恶行。
他们都自以为精明,到头来却做了全赔本的买卖,得不偿失。顾某用奸术诈骗世人,最终遭天雷击死,实在是理所应当;而某甲因为一念贪心,不但丢了自己原本的金子,连行李衣被都没保住,还差点赔上性命,淹死在波浪之中,实在是太凶险了。
做生意做到这种地步,真的是赔本到家了。无知的小人,往往就是这么可怜。只想着占便宜,哪里会知道,占了人家半分便宜,反倒损了自己一分福德?更何况损人利己,必定会招来天灾报应,就像这次的雷火焚身一样。当死期突然降临,再懊悔又哪里来得及?
其实,人能得到的钱财,本来就是命中本该有的。如果来路不正,反倒会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。来路不正的钱,一分一毫都不能随便拿,自己命中本有的财禄,一定会从其他正当途径得来。千万不能见钱眼开,随便伸手啊。
(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