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始皇“暴政”和“焚书坑儒”被误读千年
摘要
一眼速览
千百年来秦始皇因“暴政”“焚书坑儒”被后世批判,这其实是一桩延续千年的历史误读。
结合史料考证,秦始皇统一后兵役徭役较战国大幅减轻,焚书坑儒的性质、规模都被严重夸大。
秦始皇一生没有屠城、没有诛杀功臣,其“暴君”标签需要重新审视。
正文
对于秦始皇的功绩,唐太宗李世民曾说过:“近代平一天下,拓定边方者,惟秦皇、汉武。”唐朝大诗人李白在诗《古风》中也写道:“秦王扫六合,虎视何雄哉!挥剑决浮云,诸侯尽西来。明断自天启,大略驾群才。收兵铸金人,函谷正东开。铭功会稽岭,骋望琅琊台。”而民国史学家柳诒徵的评价是:“盖嬴政称皇帝之年,实前此二千数百年之结局,亦为后此二千数百年之起点,不可谓非历史一大关键。”
《史记·卷六·秦始皇本纪》古籍刻本(Bjoertvedt/维基百科)
然而秦始皇被误读了两千多年,一切皆源于他的“暴政”标签。后世指秦始皇“暴政”的一个重要依据,是《史记》中所说的“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,乃分作阿房宫,或作骊山”。以往的解释是,秦始皇仅修建骊山陵和阿房宫就动用了刑徒及奴隶七十万人,开采运输木料耗费巨量人力财力,以此坐实暴政。

其实这句话的正确解释应该是:抽调宫中官员,征派部分军队、六国战俘和囚犯,共七十万人分别修建骊山陵和阿房宫,征用的并非普通百姓。“隐宫”指的就是宫中官员。
一、秦朝兵役徭役真的过重吗?
再说,秦朝的兵役、徭役真的重吗?
《汉书》记载,秦朝一个男丁一生中服兵役一年,服预备役或屯垦一年,之后每年只值更卒一个月。以一名二十岁的男子为例,到五十岁时,总共只为国家服义务兵役四年半,这个程度和不少现代国家相比都相差无几。
有人统计过,秦始皇在位十一年间,总共征召二百万到二百五十万人从事战争、建筑、屯垦戍边。这个数字和战国时期秦昭王征战时,秦与列国加起来至少五百万的战争投入相比,显然低得多。
我们可以得出结论:秦始皇统一后,兵役、徭役其实大大减轻,伤亡也比战国时期低了很多。而且根据《秦律》规定,服徭役是有工资的,官府还管饭和衣服,同时规定一户不允许同时征调两人服役。
二、秦朝刑罚真的全是酷刑暴政吗?
另外,秦朝的刑罚种类看起来很残酷,但这些刑罚并非秦朝发明,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列国都在使用。
相反,秦朝通过刑法和大民法保障国家、各阶层、各行业顺畅运行。翻遍《史记》,也找不到一例秦始皇本人滥用酷刑的记录。
秦始皇的法治思想,在其泰山刻石上明确提出:“治道运行,诸产得宜,皆有法式。”大意是推动国家运转,使各行各业协调发展,如今都有法律依据。琅琊刻石上亦有:“端平法度,万物之纪。以明人事,合同父子。”大意是公平的法度,是万事万物的纲纪,能让子孝父慈,人际关系和睦。
诚然,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短短十年间推行一系列大举措,修建不少庞大工程,节奏确实偏快偏急。或许是秦始皇希望在有生之年为后世打下完备基础,才选择了这样快节奏的推进方式。
同时,秦始皇带来的刚猛风格,也给中华文化注入了阳刚之力。在后世温润谦让的儒文化之外,提前注入了顽强刚猛的生命力,使得中华文化历经两千年风霜战火依然传承至今。
三、“焚书坑儒”的真相被误读千年
说到这里,很多人都会问:“焚书坑儒”总算是暴政了吧?
首先,“焚书”和“坑儒”是两件独立的事,把“坑儒”和二者绑定的说法,最早见于东晋人假冒汉代学者孔安国伪作的《古文尚书》序言。这说明,无论是秦朝还是汉代,都没有“坑儒”这个绑定说法。
两件事一前一后,“焚书”发生在公元前213年,距离全国统一已有八年;“坑儒”发生在公元前212年。
(一)“焚书”并没有大规模焚毁典籍
《史记》中对“焚书”的由来描述很清楚:秦始皇生日那天,在咸阳宫摆酒宴,七十位博士上前敬酒祝寿。
根据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记载:“博士,秦官。掌通古今,秩比六百石,员多至数十人。”《续汉志》也说:“博士,掌教弟子,国有疑事,掌承问对。”也就是说,秦朝的博士制度沿袭战国传统,博士可以参与国家大政讨论,地位很高。
酒宴上,分管教育的博士周青臣首先致辞称颂秦始皇功勋,说秦国原本不过千里,靠秦始皇平定海内、放逐蛮夷,改分封设郡县后人人安乐,没有战祸,上古帝王都比不上秦始皇的功德。秦始皇听后很高兴。
但来自齐国的博士淳于越,却认为周青臣是谄媚,他以商周为例,说分封制更好,提出凡事要师法古人才能长久。
公开在秦始皇的生日宴上厚古薄今,否定已经推行的郡县制,淳于越敢这么做,从侧面也能说明当时博士言论自由,可以各抒己见。更值得注意的是秦始皇的反应,《史记》记载是“始皇下其议”,也就是让群臣再讨论,要是真是暴君,怎么会容得下这种公开反对呢?
几天后,丞相李斯反驳淳于越食古不化、攻击新制,上书提出《焚书令》。李斯认为,之前诸侯纷争才大量招揽游说之士,现在天下平定,法令出自陛下一人,百姓应该专注农工生产,读书人应该学习法令禁条,因此请求禁止私人办学,让史官把不是秦国的典籍全部焚毁。除了博士官署所掌管的藏书,天下敢收藏《诗》《书》诸子百家著作的,都要送到地方官那里烧毁,只有医药、占卜、种植这类实用书籍不取缔。
对于李斯的上书,秦始皇的批示是“制曰:可”,而不是“诏曰:可”。这一字之差大有讲究:通常“制曰”只是宣示给百官,不下达给普通百姓,这个中性的批示,既肯定了李斯的忠心,也暗暗限制了焚书的范围和程度。
从后续史实来看,汉朝建立后,除了秦国本身的文书,并没有出现先秦典籍奇缺,需要官方抢救复刻的情况;从今天湖北出土的秦简也能证明,秦朝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焚书。《剑桥秦汉史》也认为,秦朝“焚书所引起的实际损失,远没有想象的那样严重”,更多典籍其实毁于秦末战乱。
也就是说,李斯听懂了秦始皇的弦外之音,并没有在全国下令焚书,就算有行动,也只是在国都咸阳小规模进行,而且博士官署保留的大量藏书根本没有被毁。此外,带头反对郡县制的淳于越本人,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。
从这件事能看出,秦始皇对儒生其实非常大度宽容,处理事务有分寸,对文化传承也很负责,完全不是后世说的暴君做派。
(二)“坑儒”实际坑杀的是骗术败露的方士
关于所谓“坑儒”,《史记》里明确记载,被杀的是方士卢生、侯生一伙。
卢生和侯生平日很受秦始皇信任,二人拿了秦始皇的资源炼长生仙药,却炼不出来,还背后议论指责秦始皇刚愎自用、任人唯亲、贪恋权势,之后悄悄逃跑了。
秦始皇知道后非常生气,派御史审问咸阳的其他参与炼丹的方士,结果这些方士互相举报,总共查出四百六十多个犯禁的人,秦始皇下令把这些人都“坑杀”,还“使天下知之,以惩后”,也就是把这些人欺骗君王、违背君臣道义的恶行昭告天下,以此作为后人的警戒。
按照战国和秦朝的用词习惯,“坑杀”指的是杀死后坑埋,不许收敛下葬,并不是现代人理解的活埋。
很明显,《史记》本来记载的就是“坑杀方士”,不是坑杀儒生。从秦始皇对待反对自己的儒生淳于越的态度就能看出来,这次被杀的确实是欺骗了秦始皇的方士。
至于“坑杀四百六十人”这个数字也令人生疑:既然秦始皇要昭告天下以儆效尤,为何要宣传自己的“暴行”?这个数字大概率是以讹传讹,或是后人编造的。
四、被忽略的史实:秦始皇从未屠城杀功臣
让人难以置信的是,秦始皇灭六国的二十多年征战中,史书里很少有秦军杀敌屠城的记录。
哪怕燕太子丹派荆轲刺杀秦始皇,秦军攻下燕国蓟城后,既没有纵火屠城,也没有杀害燕国王公大臣,秦始皇只是拿到了燕王送来的太子丹首级而已。秦军攻下其他列国都城,也都没有屠城、屠杀大臣百姓的记录,秦始皇反而对六国王公贵族采取了优抚政策。
秦始皇不仅优抚六国降众,还厚待秦国功臣,他在位三十七年,从来没有杀过任何一名将军或者大臣。哪怕大将王翦犯下足以杀头的过错,秦始皇也让他安享荣华富贵,终老天年,王翦的两个儿子也依然得到秦始皇的赏识任用。这和“暴政”的标签完全不符。
另外,如果秦朝真的是暴政横行,酷吏应该数不胜数,但有意思的是,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里,没有一个秦朝官员入选,入选的全都是汉朝官员。
综上,笔者认为,两千多年来无数人都误读了秦始皇,让这位伟大的帝王千古蒙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