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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修

欧阳修

宋朝 | — | 景德 四年六月二十一日(1007年8月6日) 宋 成都府路 绵州 (今 四川省 绵阳市 ) — 熙宁 五年闰七月二十三日 (1072年9月22日)(65岁) 宋 京西北路 颍州 (今 安徽省 阜阳市 )

简介

欧阳脩(1007年8月6日—1072年9月22日[1]),名一作修[注 1],字永叔,号醉翁、晚号六一居士[3],籍贯吉州庐陵县(今江西省吉安市),生于绵州(今四川绵阳),北宋文学家、史学家、政治家,为“唐宋八大家”、“千古文章四大家”之一。

生平时间轴

1007年

欧阳修父亲 欧阳观 ,担任判官、 推官 等小官,母亲郑氏, 景德 四年(1007年)生于 绵州 (今 四川 绵阳 )。欧阳修4岁丧父,随母亲前往 随州 ,投靠叔父欧阳晔,自此在随州成长 [ 4 ] : 131 。因无钱买纸笔,母亲曾用芦苇杆在灰土上教他认字,因而有“画荻教子”的故事 [ 5 ] : 189 。

1023年

天圣 元年(1023年),欧阳脩在随州参加解试(地方初试),因文章没有 押韵 而落第;天圣四年(1026年),终于在随州通过解试,有资格参加省试(京城考试) [ 6 ] : 145–147 。翌年,由随州荐往 礼部 参加省试,落第 [ 4 ] : 132 [ 6 ] : 132 。欧阳修把作品送呈学者胥偃,大受赏识,进入胥偃门下,后来胥偃上京赴任,送欧阳修入京。天圣七年(1029年),胥偃让欧阳修以 国子监 推荐 举人 的身份,参加国子监解试,结果高中第一名;天圣八年(1030年),省试第一,同年参加 殿试 ,名列甲科第14名 [ 6 ] : 49、51、46 。高中后,胥偃把女儿嫁予欧阳修 [ 4 ] : 133 。天圣八年(1030年)5月,欧阳修任命为西京 洛阳 留守 推官 ,开始政治生涯 [ 6 ] : 46 ,在 钱惟演 幕下,与 尹洙 、 石曼卿 、 梅尧臣 等名士交游,并与 范仲淹 通书信。 明道 二年(1033年),夫人胥氏去世 [ 4 ] : 133–135 。 景祐 元年(1034年),欧阳修获召试学士院,授官 馆阁校勘 ,移居 汴京 ;景祐三年(1036年),声援与宰相 吕夷简 冲突的 范仲淹 ,被指为“ 朋党 ”,贬到 夷陵 。当时一同被贬的共有范仲淹、 余靖 、 尹洙 、欧阳修4人 [ 4 ] : 142-143、146 。景祐四年(1037年),再娶薛氏。康定元年(1040年),范仲淹与吕夷简和解,获重新起用,欧阳修也再任命为馆阁校勘,修订朝廷藏书目录《 崇文总目 》,事成后升任 著作郎 (主修国史之职) [ 4 ] : 133、148-149 。

1043年

庆历 三年(1043年), 吕夷简 因病告退,但仍干预国事,欧阳修当时出任 谏官 ,加以激烈批评,并与 蔡襄 分别上疏,请起用 韩琦 、 范仲淹 执政。两篇奏章非常有力,范仲淹获任命为 参知政事 (副相), 富弼 则做 枢密副使 [ 4 ] : 162、165 。 范仲淹 出任副相后,即奏上“ 十事疏 ”,推行政治改革,史称“ 庆历新政 ”,内容包括改革科举和扩充学校 [ 4 ] : 88、171 。欧阳修与 富弼 、余靖、 蔡襄 等人参与庆历新政,并撰写“ 十事疏 ”中“精贡举”一项。欧阳修批评当时 科举 考试执著于 平仄 声调,考生只知背诵,文章华而不实,主张应先考“策论”(政论),考核考生阐述见解的能力,然后才考诗赋 [ 6 ] : 114–117 。以夏竦为首的政敌批评范仲淹等人交结 朋党 ,欧阳修作《 朋党论 》加以反击 [ 6 ] : 117 , 宋仁宗 不信其辩解, 夏竦 又乘机陷害 富弼 ,于是范、富都出调,改革派被瓦解。庆历四年(1044年)年底,欧阳修奉使 河东路 ,又任河北都转运 按察使 ,革除地方积弊, 罢免 不称职官员 [ 4 ] : 175–180 。庆历五年(1045年), 庆历新政 完全失败,各项政策包括科举改革都回复原貌,唯独扩充学校的政策推行下去 [ 6 ] : 117–119 [ 4 ] : 174、181 。

1045年

两次被贬后,欧阳修及其朋友反而声名大增,更受尊重 [ 7 ] : 82 。欧阳修平日多批评,得罪人,政敌“权知开封府事” 杨日严 与 夏竦 力图铲除他,庆历五年(1045年)以“张甥案”告发欧阳修,使他下狱。欧阳修有一姓张的外甥女,与他没有血缘关系 [ 注 2 ] [ 4 ] : 211 ,自幼投靠欧阳修,出嫁后被揭发通奸,拷问时供出未嫁时与欧阳修 乱伦 。此事一出,舆论大哗,欧阳修始终不承认,官员两度审理此案,都判定并无其事,了结此案。欧阳修死罪得以赦免 [ 8 ] : 31 ,另以挪用外甥女 嫁妆 罪名,贬官 滁州 [ 4 ] : 210–213 。庆历八年(1048年),欧阳修改任 扬州 知州 , 皇祐 元年(1049年)改 颍州 知州,翌年北移 南京应天府 (今 河南 商丘 )。皇祐四年(1052年)其母郑氏逝世,翌年归葬其父母于 吉州 [ 4 ] : 214、55 。至和元年(1054年),欧阳修被召入京,一度被政敌诬陷,幸得其他官员申辩,得以留京,奉命编修《 新唐书 》;嘉祐二年(1057年),升为 翰林学士 ,上奏批评宰相 陈执中 杀婢, 宋仁宗 不接纳,改派欧阳修出使 辽国 ;同年欧阳修知贡举,以 古文 取士,推动 古文运动 ;嘉祐三年(1058年), 韩琦 、 富弼 上台,欧阳修则继 包拯 出任 开封府 知府 [ 4 ] : 66、214-216 。

1060年

嘉祐五年(1060年),欧阳修上呈《 新唐书 》,升为 枢密副使 [ 4 ] : 216 ,自此直至治平三年(1066年),与 韩琦 、 富弼 一同主政,这是欧阳修生平首次肩负执政重任,也是北宋中期政治最平静的时期。欧阳修作风以稳健为主 [ 4 ] : 129、224 。嘉祐六年(1061年),出任 参知政事 (副相),掌政期间,整顿行政效率,整理当年 吕夷简 制定的行政则例 [ 4 ] : 65、227 。后来富弼与韩琦、欧阳修二人,因作风不同而不和 [ 4 ] : 231–232 。嘉祐八年(1063年), 宋仁宗 驾崩,遗命欧阳修与韩琦辅佐其过继的侄儿 宋英宗 [ 7 ] : 82 。欧阳修支持英宗追尊生父濮王 赵允让 ,称之为“皇考”,引起“ 濮议 ”之争。大多数大臣如 司马光 、 吕公著 等,认为英宗已过继给仁宗,应称生父为“皇伯”,批评欧阳修是罪魁祸首,欧阳修亦竭力辩护 [ 4 ] : 7、235-237 ,主张应考虑亲情 [ 9 ] : 63 。欧阳修自知在朝中已孤立,请求外任,但不获准。当时从舅薛宗孺与欧阳修有私怨,治平四年(1067年),扬言欧阳修与媳妇吴氏有暧昧。因指控严重,欧阳修立即杜门不出,上奏章辩明真相,一时朝中竟无大臣为他辩解,欧阳修当日提拔的 言官 蒋之奇 也倒戈相向。指控不大可能属实,因夫人薛氏治家甚严。 宋神宗 不信指控,断定本无其事。但欧阳修毕竟已声名受损,政治上已无领导力量,朝廷终于让他外放,任 亳州 知州。 [ 4 ] : 248–251

1069年

熙宁 二年(1069年), 王安石 推行 熙宁变法 ,欧阳修不予赞同,也不加实施, 宋神宗 和王安石亦听他、由他。熙宁三年(1070年),神宗有意再起用欧阳修,但王安石反对,欧阳修自己亦坚决推辞,神宗让他改任 蔡州 知州 [ 4 ] : 252–254 。欧阳修晚年多病,身患眼疾、齿疾,手足不便 [ 6 ] : 248 ,熙宁四年(1071年),获准告老,以观文殿 学士 、 太子少师 致仕,隐居 颍州 ,翌年去世,年六十五 [ 7 ] : 91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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