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谓
11世纪966年—1037年
简介
淳化 三年(992年) 进士 ,授 大理寺 评事、 通判 饶州 事。累官至枢密使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封晋国公。拜相后极力排斥 寇准 。仁宗即位后为真宗山陵使,坐与内侍勾结,贬崖州司户参军,徒雷州。后以秘书省监致仕,居光州。 景祐 四年(1037年),卒。善言谈,喜欢作诗,于图书、博奕、音律无一不精。为人机智多敏,善揣摩人意。真宗朝兴建宫观,大兴祥异,与王钦若难辞其咎。其人其事不足称,而以诗文有声于后世。其四六文言辞婉约,尤工诗词,尝参预西昆派诗人唱酬,风格不全与西昆体相同。
生平时间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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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6年
生于 乾德 四年(966年)八月, 淳化 三年(992年),进士及第,授 大理寺 评事、通判 饶州 事。五年(994年),直史馆、以太子中允为 福建路 采访。 至道 元年(995年),为福建路 转运使 。 咸平 元年(998年)初,为 太常寺 博士、 三司 户部判官。二年(999年)八月,至 峡路 体量公事,领峡路转运使、迁 工部司 员外郎、分 西川路 、峡路为四路,改 夔州路 转运使。五年(1002年)正月,以绥抚有方,加 刑部司 员外郎、赐白金三百两。 景德 元年(1004年)二月,被召还朝,权三司盐铁副使,未机擢 知制诰 、判吏部流内铨。契丹入寇,出知 郓州 。十月,兼郓 齐 濮 州安抚使,并提举转运及兵马。虏骑稍南,民大惊,趣 扬州 渡,舟人邀利,时不济。谓斩死囚徒于河上,舟人惧,民得悉渡。又令广树旗帜,击刁斗,声振百余里,契丹骑遂引走。二年(1005年)五月,为右谏议大夫、权三司使事。上言“往者川峡诸州屯兵,调发资粮颇扰,而积盐甚多,募南人输粟平其价,偿之以盐,今储粟渐充,请以盐易丝帛”从之。九月,上《三司新编敕》十五卷。十月,受诏取户租条目及臣民所陈农田利害,编成书。与户部副使崔端、盐铁判官张若谷、度支判官崔曙乐黄目、户部判官王曾,参议删定,成《景德农田敕》五卷。三年(1006年)三月,请本官少卿、少监、刺史、阁门使以上任知州事兼管内劝农使,通判州事并兼劝农事,诸路转运使、转运副使并兼本路劝农使。四年(1007年)正月,为随驾三司使。八月,上《景德会稽录》六卷,诏奖之,加枢密院直学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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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8年
大中祥符 元年(1008年)四月,议封禅,诏计度泰山路粮草。五月,为天书扶侍使。九月,请置随驾使钱头子司。二年(1009年)二月,为三司使。四月,为修 玉清昭应宫 使,迁 给事中 。三年(1010年)十二月,为行在三司使,参与祥定奉事天书仪制。五年(1012年)九月,为 户部侍郎 、拜 参知政事 。六年(1013年)三月,建安军铸 玉皇 、 圣祖 、 太祖 、 太宗 尊像成,为迎奉使。八月,为奉祀经度制置使、判 亳州 事。七年(1014年)二月,还朝,判礼仪院。五月,为天书刻玉副使。八月,为修景灵宫使。十一月,加 工部尚书 。十二月,为奏告礼仪使。九年(1016年)正月,为会灵观使,加 刑部尚书 。五月,加 兵部尚书 、为上宝册南郊恭谢扶持使、修奉宝册及参详仪制使。九月,罢兵部尚书、参知政事,授平江军节度使、知 昇州 。 天禧 元年(1017年),改授保信军节度使。三年(1019年)六月,入朝为 吏部尚书 、参知政事。七月,为天书依仗副使。十二月,为枢密使。四年(1020年)七月,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昭文馆大学士、监修国史。贬寇准为太常寺卿,知 相州 事,朝臣与寇准相善者,必斥之。八月,以 永兴军 巡检朱能叛,议贬寇准,真宗欲置寇准于江淮间,谓矫诏以寇准为 道州 司马,列臣皆不敢言。十一月,加门下侍郎、进少师。罢相,知 河南府 。未行复,进 尚书省左仆射 、 门下侍郎 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 太子少师 。五年(1021年)二月,进 司空 。十一月,为译经使兼润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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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2年
乾兴 元年(1022年)二月,封晋国公, 真宗 崩, 仁宗 即位,为山陵使,加司徒。同月,贬寇准为雷州司户参军事。三月,其党羽西京作坊使、普州刺史、入内押班雷允恭擅移山陵。六月,雷伏诛。礼部尚书、参知政事王曾欲以山陵事去谓,以无子,将以兄子为嗣上奏,谓不疑有他。王曾得以独自面见太后,言谓包藏祸心,太后大惊。遂以勾结宦官罪而罢相,以太子少保分司西京,党羽参知政事任中正罢为太子宾客。七月,子丁珙追官夺职;丁珝、丁玘、丁珷勒停随父;弟丁诵、丁说、丁谏皆降黜;其党羽玉清昭应宫副使、翰林侍读学士、刑部尚书林特,礼部司郎中、知制诰、史馆修撰祖士衡,比部司员外郎章频,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、礼部司郎中苏维甫,权户部判官、工部司郎中黄宗旦,权盐铁判官、工部司郎中孙元方、周嘉正,户部判官、度支司员外郎上官佖,金部司员外郎、权磨勘司李直方皆夺职遭贬。其婿工部司员外郎,直集贤院、权判盐铁勾院潘汝士与党羽殿中丞、集贤校理、知开封县钱致尧落职遭贬。谓贬崖州司户参军事。 天圣 三年(1025年)十二月,贬将仕郎、雷州司户参军事。五年(1027年)十二月,南郊肆赦,中外以为谓将复还,殿中侍御史陈琰上奏“乱常肆逆,将而必诛,左道怀奸,有杀无赦。丁谓因缘憸佞,窃据公台,贿赂苞苴,盈于私室,威权请谒,行彼公朝。引巫师妖术,厌魅宫闱;易神寝龙岗,冀消王气。今禋柴展礼,涣汗推恩,必虑谓潜输琛货,私结要权,假息要荒,冀移善地。李德裕止因朋党,不获生还;卢多逊曲事王藩,卒无牵复。请更不原赦。”,上从之。八年(1030年)十二月,刑部司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随言:“彼擅移于陵域,将不利于君亲。只合取彼头颅,置诸郊庙。”殿中侍御史张锡言:“谓奸邪弄国,罪当死,无可怜。且大臣窜逐,本与天下弃之,今复还,是违天下意。”,徒道州司户参军事。 明道 二年(1033年)三月,以秘书省监致仕,居安州,徒光州。 景祐 四年(1037年)四月,卒,年七十二,赐钱十万、绢百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