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神传文化】枉杀好人,造成灾害
摘要
一眼速览
本文讲了《汉书》记载的汉代典故:东海孝妇周青被冤杀后,郡中连旱三年,冤案昭雪后才降雨丰收。
它警醒世人:主事者枉杀无辜、坚持错行,会引来上天警示降灾,无论掌权者还是普通人都要敬畏是非、行善改过。

正文
《汉书•于定国传》记载,汉宣帝时,于定国的父亲于公,是当地有名的断案官。
于公当过县里的狱吏、郡里的决曹官,断案一向公平公允。凡是经他判决的案件,获罪的人都心服口服,没有怨言。郡里的百姓甚至在于公活着的时候,就为他修建了祠堂,命名为“于公祠”。
孝妇蒙冤
当时东海郡有个孝顺的媳妇叫周青,侍奉婆婆十分恭谨。
婆婆心疼她,说:“媳妇奉养我太辛苦了,我已经年老,何必留着残年,长久拖累年轻人呢?”说完就上吊自尽了。
婆婆的女儿向东海太守告状,说:“周青杀了我母亲。”官府立刻拘捕周青,严刑拷打,硬生生逼孝妇认了被诬陷的罪名。
当时于公正好任职,他说:“这个妇人奉养婆婆十多年,孝名传遍地方,绝对不可能杀死婆婆。”可太守不听劝告,坚持要处斩周青。于公再三劝阻无效,只能哭着离开官府。
冤旱报应
周青被枉杀后,东海郡接连三年大旱,一滴雨都没下。
后来原太守被调离,新太守上任后询问大旱的缘由,于公如实回答:“孝妇本来不该死,前任太守冤枉杀了她,灾祸的根源就在这里。”
新太守听完立刻亲自前往孝妇墓前祭奠,还为她立了孝节牌坊,表彰她的孝行。祭奠完成后,天上立刻降下大雨,这一年东海郡的庄稼还获得了大丰收。
这个历史故事告诉我们:
地方主事者冤杀无辜,还坚持错误不肯悔改,会触怒神灵降下灾害。
表面上看自然灾害是偶然发生,实际上背后自有因果。神灵降下灾害,一来是警示主事者改正过错、弃恶从善,二来也警醒当地作恶的人,要早日改过自新。哪怕是诬告者,或是对冤杀无动于衷、甚至幸灾乐祸的人,这场灾害也是对他们的震慑与惩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