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多省牵连大案,免无辜者刑责
黄贞麟
清朝1630年—1695年
人物定论 文 · 文士
为官公正爱民,归乡育子有成
档案
清朝 · 1630年—1695年
五常成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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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体恤百姓,公正宽仁造福地方」
审断大案 宽免无辜+2
任职盐山 豁免徭赋+2
任知县免徭赋,安定地方安置流民
请减丁费 造福山西+2
为百姓请减丁费,年省丁费数千金
历史定论:减轻民负,教化子孙成才
生平大事件 (3 幕 · 1 条生平)
曲线高低看出人生起伏,高处即巅峰;点实心节点跳到该段。空心点是本朝参照,不能点
1655年
大事件
考中进士,授凤阳府推官
初入仕途,公正审断大案
速读要点
- 考中进士,授凤阳推官
- 审断牵连大案,宽免无辜
黄贞麟补戊戌科殿试,考中二甲第十名进士,户部观政后授。
任上先后审断海盗、逋贼、抢劫及邪教惑众等大案,案件牵连五六省共千余人。
他为官公正细心,厘清案情,使者免刑,将真凶缉拿归案。
名词解释
- 凤阳府推官
- 清代凤阳府主管刑狱的官职
- 无辜株连
- 无罪者因案件被牵连获罪
1670年
大事件
改授盐山县知县,推行善政安民
体察民情,减负安置流离百姓
速读要点
- 改任盐山知县,体察民情
- 豁免徭赋,让流民安居乐业
康熙初年推官职位被裁撤,康熙九年,黄贞麟改授直隶。
他到任后体察民情,写下反映盐山地瘠民贫的现状,严明法令安定县境。
他豁免百姓徭役赋税,鼓励民众耕种,让流离失所的百姓安居乐业。
名词解释
- 《盐山行》
- 黄贞麟创作的五言古诗
- 盐山县知县
- 清代盐山县最高行政长官
1678年
大事件
升任户部主事,因失察罢职归乡
为民请命减丁费,归乡专心教子弟
速读要点
- 升任户部主事,为民减丁费
- 因失察罢官,归乡教育子弟
黄贞麟升任,当时山西丁徭负担沉重,百姓深受其害。
他极力向朝廷请求减免丁费,最终为山西每年节省丁费数千金,减轻民负。
后来他因下属仓役侵盗仓库,以失察罪被罢职,归乡后教子弟。
名词解释
- 户部山西司主事
- 清代户部山西司的中级官员
- 杜门谢客
- 闭门不与外界人士交往
1695年
生平
卒于即墨故里,多有子孙成才
去世于家乡,留有多部著作传世
康熙三十三年十二月,黄贞麟卒于家中,享年六十五岁。
他教导的多个儿子考中、举人,孙子也有出身,家教有成。
他留有《快山堂诗集》《豫章游草》《燕台诗集》等多部著作传世。
名词解释
- 即墨
- 清代山东莱州府所属县域
- 进士
- 清代科举殿试合格者称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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