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住抚按压力将犯法进士治罪
马森
明朝1506年—1580年
人物定论 平民 · 布衣
持法公允,孝亲守正,为官清正
档案
明朝 · 1506年—1580年
五常成就
点五常看加分记录
「持法刚正,不徇私情」
严处杀妻进士+2
历史定论:整肃官场徇私风气
「明察秋毫,平断疑狱」
大理寺平断疑狱+2
任大理寺卿期间查清多起疑难案件
历史定论:减少冤假错案发生
生平大事件 (2 幕 · 2 条生平)
曲线高低看出人生起伏,高处即巅峰;点实心节点跳到该段。空心点是本朝参照,不能点
1528年
大事件
中举复姓步入仕途
嘉靖七年马森中举,奉父命恢复马姓,后考中进士入仕
速读要点
- 中福建乡试第十五名举人
- 上书请求恢复马姓
- 考中乙未科三甲进士授户部主事
马森早年本姓裴,后来奉父亲的命令,在考中举人之后上书朝廷,请求恢复原本的马姓。
嘉靖十四年,马森考中乙未科三甲第二百十七名进士,随后进入,正式踏入仕途。
之后他先后被授予户部主事、等职务,逐步积累政务经验。
这段入仕初期的经历,为他后续出任地方要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名词解释
- 顺天乡试同考官
- 顺天乡试的协同阅卷官员
- 吏部观政
- 新进士在吏部实习政务的制度
1562年
生平
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十一月起为南京工部右侍
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十一月起为南京工部右侍郎,四十二年(1563年)三月改南京户部左侍郎、总督仓场督理西苑农事,四十四年(1565年)五月任都察院右都御史、 总督漕运 兼 巡抚凤阳 ,四十五年(1566年)闰十月升南京户部尚书 。
1567年
生平
隆庆元年(1567年)升北京户部尚书,三年(15
隆庆元年(1567年)升北京户部尚书,三年(1569年)以母老乞终养,致仕归里,其后屡获荐而不出仕。万历八年(1580年)卒于家,赠太子少保,谥 恭敏 。
1569年
大事件
孝亲乞休终老于家
马森升任北京户部尚书后,以母亲年老为由请求辞官终养
速读要点
- 升任北京户部尚书
- 以母老乞休致仕归里
- 去世后赠太子少保谥恭敏
隆庆元年,马森升任北京,身居六部要职,掌管全国财政事务。
隆庆三年,马森以母亲年事已高为由,向朝廷上书请求辞官回乡奉养母亲,得到批准。
致仕归乡之后,朝廷多次有人举荐他复出任职,马森全都推辞不出,安心居家著述。
万历八年,马森在家中去世,朝廷追赠他的荣誉头衔,赐谥号恭敏。
名词解释
- 户部尚书
- 明代掌管全国财政的最高官员
- 太子少保
- 明代荣誉性官衔
该阶段没有对应事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