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陇其
清朝1630年—1692年
简介
陆陇其 (1630年—1692年),原名 龙其 ,字 稼书 , 浙江 嘉兴府 平湖县 人, 清朝 理学家。
生平时间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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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30年
明朝 崇祯 三年( 1630年 )出生,年少时虽然贫穷但好学,自许为圣贤之人,不做不义之事。历官江南嘉定、直隶灵寿知县、四川道监察御史等,任官期间抑制豪强,整顿胥役,深受人民爱戴。他特别专精于程朱之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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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70年
清朝 康熙 九年( 1670年 )中二甲进士。康熙十七年任江苏 嘉定县 (今 上海市 嘉定区 )知县,因得罪巡抚 慕天颜 ,当其谈到嘉定县政务繁杂又多逃税者,陆陇其虽然操行堪称一流,然而却没有应付复杂事务的才干,应该将他调到事务简约的县。因此陆陇其被以才力不及为由,被降调其他职位。嘉定县里有某人在道路上被强盗所杀,而其家人却以仇杀上诉,陆陇其据实详报,捕获了强盗并审判定案,然而朝廷刑部认为最初的报告没有说到强盗之事,以隐瞒盗贼的过失夺去陆陇其的官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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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79年
康熙十八年( 1679年 ),左都御史魏象枢遵照皇帝的命令推举清廉的官员,上疏举荐陆陇其生活廉洁且爱戴人民,于是康熙帝命令他守丧期满后可恢复为知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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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83年
康熙二十二年( 1683年 ), 魏象枢 以“天下第一清廉”为由,荐举陆陇其补转知 灵寿县 ,授陆陇其为灵寿县知县。灵寿土地贫瘠、百姓贫困且劳役繁多,于是陆陇其向上司请求,与邻近的县交换服役,可以轮流更代。陆陇其实行乡约,反复教育百姓,务必去掉好争斗和轻生的习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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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84年
康熙二十三年( 1684年 ),直隶巡抚格尔古德将陆陇其和兖州知府张鹏翮一起作为清廉官举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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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90年
康熙二十九年( 1690年 ),康熙帝下诏让九卿举荐学问优长、品行可用的人,陆陇其再次被推荐,得到圣旨,可以调任为京官。陆陇其调京后被授为四川道监察御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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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91年
康熙三十年( 1691年 ),清军征讨噶尔丹,政府为筹集军费而采用向捐款人授以官位的做法。御史陈菁请求停止捐款人必须经过保举才能升官的做法,而实行多捐者优先录用的政策,吏部讨论后没批准实行。陆陇其认为如果允许捐款者可以不用保举,那么与凭正途而做官就没什么区别了,再说清廉是不可能通过捐款而得到,至于捐款者优先录用,等于开了为名利而奔走的门路,故政策是不可行的。特别要请求实行捐款人如果在三年内无人保举,便让他辞官退职的做法,用来澄清升官的途径。陆陇其以上述上疏朝廷。于是,康熙帝下诏让与陈菁详细讨论。陆陇其再次上疏,他认为捐款的人贤愚混杂,只有靠保举才能防止其中的弊端。户部以捐款者都在观望,将会迟误军需为由,请求夺去陆陇其的官职。康熙帝认为陆陇其任官时间不长,不了解情况,的确应该处分,但是作为言官可以原谅,且当地民心惶惶不安,唯恐陆陇其发配远地。于是,陆陇其得以免于发配。任用期满,吏部讨论将他外调,陆陇其因而告假还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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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92年
康熙三十一年( 1692年 ),陆陇其去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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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94年
康熙三十三年( 1694年 ),江南学政许汝霖任满,打算用陆陇其,因其为官清廉且学识渊博,左右侍臣这才奏报陆陇其已去世,于是就用了邵嗣尧,因为邵嗣尧过去与陆陇其都是由于为官清廉而由外官调到京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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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24年
雍正 二年( 1724年 ),雍正帝亲临学宫,下令增加随从祭祀的儒者,陆陇其在其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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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36年
乾隆 元年( 1736年 ),特赠予陆陇其清献的谥号,并加赠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