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鹏翮

张鹏翮

清朝

1649年—1725年

政治家 举人 庶吉士 太子太保 刑部尚书 太子太傅

简介

张鹏翮 (1649年—1725年), 字 运青 , 号 宽宇 , 四川 潼川州 遂宁县 (现属 重庆市 潼南县 )人, 祖籍 湖北 黄州府 麻城县 , 清朝 政治人物。

生平时间轴

  1. 1669年

    张鹏翮九岁能文。 康熙 八年(1669年)己酉科四川乡试 举人 ,康熙九年(1670年)中式庚戌科会试第二百八十四名,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 进士 。选 翰林院 庶吉士 , 散馆 授 刑部 主事 ,升 礼部 祠祭司 郎中 ,康熙十九年(1680年)出为 苏州府 知府,调 兖州府 知府,升 大理寺 少卿 ,康熙二十七年(1688年)随索额图所率使团到俄商定中俄边界,签定《 尼布楚条约 》,康熙二十八年(1689年)扈驾 南巡 ,擢拔为 浙江巡抚 ,任内严惩耗黜贪墨,康熙三十三年(1694年)任 江南 学政 ,康熙三十六年(1697年)升都察院左都御史,康熙三十七年(1698年)任 两江总督 ,康熙三十九年(1700年)任 河道总督 ,康熙四十三年(1704年)加太子太保,康熙四十七年(1708年)升刑部尚书,康熙四十八年(1709年)改户部尚书,康熙五十年(1711年)获康熙帝任命为钦差大臣,调查著名的江南科考舞弊 辛卯科场案 。康熙五十二年(1713年)任顺天乡试正考官,同年改吏部尚书,以清廉自持 , 康熙帝 赞之:“天下廉吏,无出其右”。《清实录》康熙五十二年(1713年),上问户部尚书张鹏翮曰:明末时,张献忠兵到四川,杀戮甚惨。四川人曾有记其事之书籍否?张鹏翮奏曰:彼时四川人,屠戮殆尽,无有记其事者。上曰: 李自成 与张献忠在河南邓州分兵。 张献忠 遂至四川。其间详细、未能悉知。尔父今年八十有七。以张献忠入川时计,约已十七八岁,必有确然见闻之处。尔问明缮折进呈(即其父张烺著《烬余录》)。同年,张鹏翮父张烺受邀入京参加康熙六十大寿,与致仕吏部尚书 宋荦 、 徐潮 ,原任户部尚书 王鸿绪 、致仕礼部尚书许汝霖及丁忧工部尚书 徐元正 等,同东向坐。康熙五十七年(1718年)、康熙六十年(1721年)任会试正考官,康熙六十一年(1722年)加太子太傅。

  2. 1723年

    雍正帝 即位之初,张鹏翮多次请辞,雍正帝挽留。 雍正 元年(1723年)任 文华殿大学士 ,加少保,仍兼吏部尚书,时人称其为“遂宁相国”。同年七月,前往河南查议冲决马营口工程。雍正三年(1725年)病逝,赐全葬, 谥 文端 。 雍正帝赞他:“志行修洁,风度端凝,流芬竹帛,卓然一代之完人。树范岩廊,允矣千秋之茂典”,入祀 贤良祠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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